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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珠海5月31日电(记者王浩明)澳门医疗人员、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的管理规定31日公布,澳门医疗人员和药学技术人员可依规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
当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两部法规。法规由珠海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人员管理规定》允许具有澳门居民身份、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并属于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适用范围的15类医疗人员,在澳门从事相关执业活动满两年后,以及不存在内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情形,经注册并取得执业证书便可在合作区范围内提供与其资格认可证书相符的医疗服务,无需再通过内地资格考试或短期行医、短期执业制度申请。
法规明确,在合作区取得执业证书的澳门医生、中医生和牙科医生在其执业的合作区医疗机构具有处方权。在澳门从事五年以上临床工作的澳门中医生可申请在合作区设立中医诊所。
《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则明确澳门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药学服务,无需参加内地相应考试。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合作区有关部门将出台配套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规程、申请材料等内容,保障法规顺利落地实施。其中,将配套上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医疗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对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的管理与监督;配套上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澳门药学申请人可通过系统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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